住在同一宿舍,却打起了偷盗同学家中财物的主意。在偷到了同学家的钥匙后,将同学家中价值16000余元的物品以1500元低价卖给了一个体收购者。这位大胆的女生最终被法院判处5年有期徒刑,女生和个体收购者分别被判处罚金16000元。
盗窃同学家中物品的大胆女生潘某(1987年3月30日生)系承德某中专学校的二年级在校生。家中物品被盗窃的女生李某与潘某是同学,二人在校住同一宿舍。闲谈中,潘某得知李某家住址,并得知李某的父母在外地做买卖不经常回家。随后,潘某便以找唇膏为由将李某家钥匙盗走。
今年4月11日中午,潘某找到了李某家,用偷来的钥匙将李某家防盗门打开,后到赵某开办的二手电器门市部,谎称她家的房子卖了,家里东西要处理。赵某同潘某到李某家,潘某将李某家中的冰箱一台、索尼29寸彩电一台、先科VCD一台、功放机一台、大音箱二个、小音箱三个、双人沙发一个、单人沙发二个、双缸洗衣机一台、电视柜一个,以1000元的低价卖给了赵某。第一次得手后,潘某的贪念并没有就此终止。4月21日上午9时许潘某又找到赵某,手里拿着房本让赵某看,说房子已经卖了,房子里的东西全卖给赵,双方商定价格500元。后赵某将该室内的立柜一个、写字台一个、双人床一个、单人床二个、方桌一个、空调一部等物品拉走。大白天,这样大摇大摆地搬光了李某家中值钱的物品,邻居们还以为李某家真要卖房呢。而这些物品,后经承德市涉案物品价格鉴定中心鉴定,总价值人民币16229元。
4月24日,李某的姐姐得知家让人给搬了,遂打电话通知了李,两人赶紧到公安机关报了案。第二天,潘某被警方抓获归案。潘其供述了盗窃经过,被盗物品从赵某处全部追回。
9月8日,承德市双桥区法院做出了一审判决。法院认为,潘某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其犯罪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服法,且在庭审时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犯罪时刚满18周岁系在校学生,所盗赃物全部返回,退还失主,可酌定从轻处罚。个体收购者赵某在收购赃物时虽然认真慎重查问,看了被告人潘某的房屋产权证,但用较低的价格收购高于实际价值10倍的物品,应系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收购。由于赵某的行为,导致潘某的犯罪。据此,认定潘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6000元;赵某犯收购赃物罪,判处罚金16000元。
判决后,赵某不服,上诉至承德市中院。承德市中院经审理后,于近日做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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