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24日讯 “我的孩子上幼儿园一年的学费,比上个高中还贵呢!”市民万女士抱怨说。针对近年来幼儿教育收费的不规范行为,省物价局副局长龚秀松昨日透露,我省将研究制定并发布幼儿教育收费管理办法,区别有无财政拨款情况,对幼儿园收费标准的制定原则、作价办法、对低收入家庭幼儿教育的补贴照顾办法等做出明确的、操作性强的规定。
龚秀松表示,从2001年起,我省全面放开了幼教收费。几年来,幼教事业特别是民办幼教迅速发展,幼儿园硬件设施普遍改善,大部分幼儿园保育教学质量有所提高,较好地满足了人们多层次的幼教需求。但龚秀松同时指出,“几年来幼教事业的快速发展,很大程度上是靠幼儿家庭掏腰包作为代价的”,一些低收入家庭的幼儿教育面临困难,部分幼教服务单位特别是公办幼儿园收费行为不够规范,如竞相涨价、随意增费、价格歧视、价格欺诈等时有发生,服务质量与对应的收费标准存在明显差距,引起了不少群众的不满。
龚秀松透露,新制定的幼儿园收费政策仍将实行市场调节价。新政策包括:幼儿园收费属公益服务性收费、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即只能按成本扣除财政拨款、民政补贴和社会捐赠定价);有人头费拨款的幼儿园,其收费标准要低于其他幼儿园一定的幅度;对入园的低收入家庭和社会救助对象幼儿,按有关规定由民政部门给予幼儿园一定数额的补贴;幼儿园收费标准的制定必须符合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等原则,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费或学期之中临时增费,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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