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某中学初中三年级3个学生离开学校9天后,被找回来。据学生家长称,这三名初中学生是被一笔高达6000元的“保护费”逼走的———他们学校高中一年级某班学生牟某称,如果不交这笔钱,就要被打断一只手和一条腿。类似情况在各地时有发生。
为什么这类痼疾总解决不了?我认为主要是德育教育的“规训”作用缺失导致的。“规训”作用主要通过影响孩子们的世界观和价值取向来实现,它是融积极性和肯定性于一身的防止型权力和塑造型权力,它可以防患于未然。
首先,在我们的德育教育中,“个人”在德育教育里是缺席的。“个人”缺席的结果使道德说教流于高蹈虚泛———孩子们不知道尊重身边的人和自己作为个体的生命和权利。正是“个人意识”的缺失催生了学生牟某那不知自爱,也不知爱人的暴力威胁。
其次,我们德育误导孩子们“善”的实现往往需要暴力手段取得。硬性的暴力教育有余,而柔性的爱的教育不足。天真的孩子为过多的厌恶和暴力所充斥。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的德育更多是否定性的,消灭性的,而缺乏肯定性、塑造型的———它只有禁止的能力,没有“规训”的能力。
最后,就连不太合理的德育教育都被有些学校忽视了。他们的目的在于成绩、分数,至于道德教育则能推就推。道德教育不管是“禁止性”的,还是“规训性”的,全部被忽视了。
校园本来是一块纯洁地,而现在一些“准黑社会式”的“保护费”现象却发生在这里,显然正是德育教育的缺失和它本身的不合理导致了校园纯洁地的被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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