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复试工作的安排与要求
1、复试时间为2006年3月25日和26日两天。各学院应根据本安排意见制定具体的复试工作方案,包括学院复试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各专业复试小组数量及其复试考生人数、复试安排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其它复试的相关要求等,并于3月23日前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2、专业笔试地点由学校统一安排。专业笔试试题的命制由学院复试工作小组根据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公布的考试科目安排专人负责,命题和评卷工作遵循初试专业试题的命制要求和规范。试题和答案在启用前均为国家机密级材料,各学院要提高保密意识,加强对试题的命制、接收、保管、印刷和试卷、答案的保管等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分工明确,责任明确,确保万无一失;复试答卷和面试考核记录不得更改并妥善保管。面试工作由学院复试工作小组统一安排,复试小组成员中须安排外语听说能力强的专业教师。同一专业有两个及以上面试小组的学院应将考生随机分配到各面试小组中。学院应于3月24日具体公布本院考生专业笔试和专业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及相关要求。
3、复试小组应认真设计面试的主题内容,提倡有条件的学院采取试题库。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的难易程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时间、地点由学院复试工作小组根据学校规定的复试时间范围确定并通知考生。
5、考生的复试通知书由学院组织发放。电话通知考生复试的,要求有电话记录;考生领取复试通知书时要履行签字手续。
6、考生领取复试通知书时必须携带:①准考证、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留存学生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入学时补验);②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写实材料(须加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或政工部门印章)。学院专门工作人员在发放复试通知书时负责审验、审查和登记(特殊情况需邮寄复试通知书的,应在复试期间验收)。资格审查未通过者,取消复试资格。
7、考生在面试时要提交大学本科学习成绩单,同时可提交科研成果证明、等级证书、荣誉证书等能证明自己能力水平的材料,供主考教师评定面试成绩时参考。
8、面试结束后复试小组应将考生上交的相关材料转给学院,学院汇总考生的全部资格材料存档备查。
9、学院在复试结束后将复试成绩整理好,加盖学院公章后连同电子版内容于3月28日前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子版内容按研究生院发放的格式整理)。
10、考生在参加各种测试时均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以备查验。
五、复试内容、形式与要求。
1、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面试。同等学力考生(不含MBA考生)另须加试至少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专业本科阶段主干课程。
2、专业课笔试内容原则上按一级学科确定。各专业笔试科目和复习参考书以网上公布的为准。考试时间为2.5小时,总分120分。
3、面试考核考生的主要内容:①大学阶段的学习情况及成绩;②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③外语听说能力;④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⑤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⑥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⑦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⑧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在面试中进行,重在考查考生运用外语进行交流的能力,主要从发音的正确性、使用语言的准确性、流利程度、理解和判断能力等方面进行测试。外语专业考生须参加第二外国语听说能力测试。
4、面试过程中要求测试考场与待考场所分离。开考后,除考场工作人员和应试考生外,任何人不准出入测试考场。主考教师对每名考生要有记录和评语并妥存备查。考试结束后,应当场给出考生的面试成绩。
实际面试成绩的具体计算办法:考生的实际面试成绩=考生在所在面试小组所得的成绩×(同一专业的各面试小组的平均成绩÷考生所在面试小组内全部考生的平均成绩)
复试小组须将考生的面试情况(包括提出的问题,考生回答的情况等)和成绩详细记录在《面试考核记录表》中,并交学院保管,以备查核。考生在所在复试小组所得的面试成绩是小组每位主考成员所给成绩的平均值。面试时间为20分钟,满分100分。面试合格分数为60分。
5、同等学力加试的考试时间为每门3小时,满分100分,加试的任一门课程成绩不得低于60分。
6、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同等学力加试科目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六、考生最终成绩的确定
考生最终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专业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之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