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录取的原则
1.思想政治品德符合招生要求。
2.复试成绩应占有一定的比例,复试权重越大,复试的内容和形式要求越高。外语、体育、建筑和艺术类可适当放宽到50%,其余一般在30-45%,复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复试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3.各学院在确定录取名单和计划内名额时,可结合考生本科期间的成绩和业绩,根据考生德、智、体情况全面衡量,党、政共同研究确定,并及时将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招生处。拟录取名单在经研究生院批准后由学院在规定时间向考生公布。
五、关于破格
根据教育部教学[2003]16号文件规定,自主划线的学校原则上不予破格。
对有特殊学术专长和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经学院复试领导小组审定,可以适当加分,记入复试成绩(原则上复试加分不超过20分),学生须提交证明材料。
六、关于调剂录取
1.初试成绩未达到教育部确定分数线考生的报考材料不得转至其他招生单位。
2.统考科目相同(含基础课相近,如数学可由高调到低)的考生,在专业基础课相近的情况下,可调剂录取,但考生必须既达到浙江大学报考第一志愿专业复试的基本要求,又符合调进专业的复试基本要求。
3.未被录取的“MBA 联考”、“法律硕士联考”上线考生不得转至其他专业录取;其他专业单考、统考的上线考生也不得转至这两个专业录取。0809-0812专业的应届考生可调剂到软件工程专业。
4.单考考生不能调剂复试。
5.由于我校今年自行确定分数线,上线考生超过招生规模,原则上不接受外校转入考生。
6.未列入我校复试名单但上国家线考生以及参加复试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各学院及研究生招生处应积极并及时协助其做好校际调剂工作。
7.所有的调剂工作(包括跨学科门类、跨学院的调剂)均需通过研究生招生处进行。
七、关于保留入学资格
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2006年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必须占今年的录取名额,因此,除支教和留校从事思政工作的免试生外,都不再录取保留入学资格研究生。
八、直接攻读博士生的录取
个别初试和复试都特别优秀并且来自56所研究生院学校的毕业生,在自愿的前提下,学院可录取少量直接攻读博士生,占2006年博士生录取名额。但由于今年我校的博士生名额特别紧张,各学院一定要慎重挑选,从严掌握。
九、确定拟录取名单、调档审查
学院党委要组织对拟录取考生进行严格调档审查,拒绝邪教。审查合格者发给录取通知书;未调档审查或审查不合格者不得发录取通知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