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时间安排
3月17日:全校录取工作会议,并向研招处领取考生材料;
3月17日:各学院将录取工作会议精神传达到学科、专业;
3月21日前:各学院确定复试名单并及时通知考生参加复试;
3月21日前:各学院将复试和录取领导小组名单,复试方式、复试方案和程序,复试中笔试和口试的比例,复试合格标准,录取时初试和复试的比例进行公示,并报研究生院招生处。未列入复试名单的考生材料退回研招处,以便调剂;对有特殊学术专长和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的资格审定,以及加分办法,学院要认真研究,充分考虑可操作性,从严掌握,并提交方案报学校备案,然后向学生公示,否则不能加分。
3月23-3月31日:研究生院进行考生资格审查;
3月23日: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3月25日、26日:考生体检(分别在各校区医院)(逾期尚未体检的考生3月31日之前在各校区医院随到随检);
3月24日—4月3日:各院、系组织复试(含笔试和面试);
4月4日前:未录取考生材料全部退回研招处;
4月7日前:各学院上报拟录取名单,并开始调档政审。
各学院及有关部门领导和所有参加招生工作的人员应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带头遵纪守法,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学校领导小组今年将加大对复试工作的过程监督,选派专门人员到现场巡视或现场监察。学校也将实行复议制度,受理考试投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将责成学院复试工作小组进行复议。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人员,按照《普通高校、成人高校、专科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处罚暂行规定》,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浙 江 大 学
二○○六年三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