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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硕士生入学考试复试规则
随着研究生招生规模的不断增大和学校招生自主权的逐步扩大,复试工作在研究生招生工作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为了确保研究生的入学质量,必须加强硕士生的复试工作,加大复试在录取过程中的权重。
复试工作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重要环节,是选拔合格人才的重要依据。各院系要切实重视这项工作,积极探索和完善复试办法。
结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对复试工作做出以下规定:
一、各院系所对拟录取的硕士生必须进行复试,复试合格方可录取。
二、我校实行差额复试,复试比例应不低于120%。
三、我校硕士生入学考试复试工作实行二级管理。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我校复试规则和各学科、专业的复试基本要求;各院系负责制定本院系的复试办法并报研招办备案。
四、成立以院系为单位的硕士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系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专业的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硕士生导师若干人组成。
五、各院系硕士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1.根据教育部规定和我校复试规则,负责制定本院系具体复试办法。
2.负责本院系按专业成立硕士生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导师人数应不少于三人,组长一人,组员两人或两人以上,另安排记录员一名。
3.负责组织对本院系拟接收的校内和校外推荐免试生的复试工作。
4.负责组织本院系的专业综合课(笔试)试题的命制、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试题的命制、对同等学力加试科目试题的命制和复试工作。
5.负责制定本院系的外语口试的实施方案,组织外语口试试题的命制和对考生的口语测试工作。
6.负责审核各专业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
7.负责确定拟录取名单。
8.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录取考生的必要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