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开始时,应先对照复试考生《照片清单》,核查考生的《复试通知书》、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等相关材料是否一致;笔试结束后再核查考生四份试卷与笔试试卷的笔迹是否相同,以防考生替考。
1.对考生身份的审查:应认真核对考生身份证上的照片是否与本人、《照片清单》以及复试通知书上的照片一致。
2.对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尤其要注意审查本科毕业后的工作年限是否达到教育部规定要求:四年(西藏单考考生为二年)。
3.对毕业证书的审查:
在复试时须对拟录取的全体非应届考生的毕业证书原件进行严格审查。对毕业证书原件有疑问的,及时向考生毕业学校进行调查。
4.对同等学力考生的审查:
审查同等学力考生是否大专毕业后工作两年或两年以上;是否有国家四级外语水平考试证书;是否参加两门课加试;是否提交了一万字左右的相当于学士学位水平的论文;是否有公开发表的论文。
5.对考生身体状况的审查:
各院系应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认真审查考生提交的体检报告。对患有重病、传染病或精神病的考生不得录取。
十一、复试成绩计算
1.专业综合课笔试成绩60分以上,外语听力水平和口语水平测试30分以上,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90分以上,同等学力加试成绩60分以上,即为复试合格。
2.各项复试成绩均合格的,将各项成绩与初试成绩加权求和,排列录取顺序。权重由各院系酌定,初试成绩权重不低于70%。
十二、发复试、复审不合格通知书
1.各科复试成绩(任何一项)低于上述合格分数的,视为复试不合格。
2.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替考、或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视为复审不合格。
3.对复试、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各院系须于复试后15天内及时向考生本人发出复试、复审不合格通知书。
4.对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各院系须于体检结束后15天内向考生本人发出因体检不合格未予录取通知书。
十三、复试后向外校转第二志愿、调剂录取
1.对初试成绩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复试基本要求,因招生人数有限,或在我校复试而未予录取的统考考生、联考考生的报考材料和试卷,各院系须及时送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由研招办转寄考生第二志愿单位,或向外校推荐、调剂录取。
2.对初试成绩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复试基本要求的统考考生、联考考生报考材料和试卷,各院系不得转寄其他院校。
3.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的报考材料和试卷不得转寄其他院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