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商洛讯 (记者 田亮)近日,商南县学生家长不断向本报反映,湘河初级中学为了一味追求中考升学率,利用各种办法,动员初三学习成绩较差的学生离校,到该县职业中学参加短期培训(15天)后去南方打工。许多学生家长认为学校此种做法不妥,校方负责人却认为这是教育体制的一种“改革”。
昨日,就家长反映的问题记者前往该校采访,在湘河镇三官庙村,记者见到了准备去打工的湘河中学初三年级学生杨某的母亲王侠,王侠告诉记者:“孩子的学习本来就不是很好,但家里还是鼓励孩子继续学习。谁知在这学期刚开学不久,学校便动员孩子去广东打工,还发了县职中的宣传材料。这下孩子就更不好好学习了,闹着要去打工。家长根本不同意,孩子就是不听。作为学校的老师也不同家长商量,就动员孩子,说学生成绩不好,还不如去打工。现在,孩子再也学不进去了,没办法呀,真是没法管了。再说孩子还小,也没有独立生活的能力,初中还没毕业,就走向社会,家长真是不放心。即使要打工也要等到大一点后再去啊。”学生金某的母亲告诉记者:“孩子初中毕业考不上高中之后再去打工也不迟,学校利用孩子的年龄小、思想单纯,动员孩子这样做真不应该。”
在县职业中学,记者见到了正在接受培训的湘河中学初三学生白某,他告诉记者:“自己学习不太好,这学期开学不久,学校就动员成绩不好的学生去外地打工,并讲了好多优惠条件,当初在学校读书很吃力,现在好了,明天就可以去广东打工了,并且学校承诺到时候还发给我们毕业证。”
在湘河初级中学,记者见到校长刘金祥。据他讲:“初三有近500名学生,这次有100多名学生自愿去县职业中学接受培训,随后将去广东等地打工。学校的这种做法也是依据县教育局的文件来执行,学生去打工也是征得家长同意的,并有家长的签名以及学生的申请。”当记者要求看教育局的相关文件时,刘校长说拿文件的老师不在,文件拿不出来,只拿出了学生申请书。
随后,记者见到了一份商南县职业中学的2006年春季招生的宣传材料,在材料中有“参加培训人员必须年满16周岁(在1990年3月31日以前出生),且个人自愿,征得家长同意,并签订合同,提供户口簿”等条件。刘校长说:“这些学生都是年满16周岁,且征得了家长的同意。”然而,记者在申请书上并没有看见家长的签名。当记者问为何不等到学生初中毕业以后再去打工时,刘校长说:“这是教育体制的一种改革。”在湘河派出所,记者随机抽查了6名学生的出生年月,其中有3名学生未年满16周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