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校择校生不得超过计划招生数20
晨报讯昨天,市教委公布了今年中招的考试管理和监察意见,严格监管中考的招生考试全过程。今年本市中招继续实施“阳光工程”,各区县招生考试工作实施意见、各招生学校的计划招生人数以及考生录取的原则、收费标准等相关信息必须公开,不得擅自更改。
今年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计划,将严格执行“三限”(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的规定,严格做到“两个控制”,即区县择校生计划总数不得超过本区县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数(不含择校生和自主招生人数)的15%;各学校择校生计划数不得超过本学校招生计划数(不含择校生和自主招生人数)的20%。
同时,中招还加强对招收“推优生”、“特长生”工作的监管。“推优生”名单要在校内明显处张榜公示一周。招收市“推优生”的学校必要时可对“推优生”进行面试,但不得进行其他形式的考试;区县重点高中招收的“推优生”必须在其参加了市统一组织的学业考试后再行录取。
根据规定,各招生学校的校长是招生第一责任人,凡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发现招生考试人员有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的行为,立即取消其招生工作资格,并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凡参加中考考生的直系亲属,不得参加当年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和招生监察工作。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中阶段学校也将建立考生接待制度,在录取工作阶段前后各一周内,明确并公示接待时间、地点和咨询监督电话,受理招生考试中的群众信访。
王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