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招考中心主任值守热线细答家长提问
昨日下午,贵阳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主任陈茂东值守本报热线,就广大考生密切关注的中考新政策进行了详尽的解答。昨日的热线电话响个不停,家长及考生就中考志愿的填报、录取的顺序、配额生、体育考试的变化等多方面内容进行了全面的咨询。
【报名】下放到辖区招办
问:我是云岩区的考生,是往届生,准备参加今年的中考,今年报名是不是不在贵阳市招生办了?
答:包括云岩、南明、小河三个城区在内,今年的中考报名到考生所在的各个区、县(市)户口所在地的招生办公室报名。同时文化考试和体育考试的报名合为一次进行。报名时间为3月23日到4月1日。
去年,报考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专、3+2学制、职业高中)初中毕业生不参加中考的报名和考试,凭初中毕业证书到招生学校报名,学校择优录取后到招考中心办理备案审批。今年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的初中毕业生要参加中考报名考试,但是不填报志愿,考试后凭中考成绩单到招生学校报名,学校择优录取后到招考中心办理审批和录取手续。
问:我孩子的户口不在贵阳,但是他一直在贵阳读书,请问他能够参加贵阳市的中考吗?
答:在贵阳市有学籍但是没有贵阳市户口的应届生应当回户口所在地报考。个别确实有困难不能回原籍报考的考生,由其初中就读学校统一到当地招办经批准办理高中借读手续后方可报名,因此家长必须要写一个借读申请。但是这类考生只能报考贵阳市示范性高中择校生、五年制专科学校、一般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没有学籍的应届毕业生和没有贵阳市户口的往届生不能申请借读。
【考试】配额生比例提高
问:今年体育考试改为等级制?请问具体怎样规定?
答:体育考试原来的分值为30分,计入升学的总分。今年的体育考试改为等级制,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作为报考各类学校的门槛和条件。成绩达到B等以上才能报考示范性高中学校。同时根据贵州省教育厅的规定,贵州省的中考考试统一了考试科目,考试时间和分值。但贵阳市的考试科目、分值、时间和去年一样。
问:今年有了一个配额生的称呼,请问这是怎样具体规定的?和原来的评挂生有什么不同?
答:今年将市统招省级示范性高中学校30%的统招指标名额与市教育局核定的学校办学规模挂钩,分配到南明、云岩、小河各初中学校。这与去年有两个不同:第一,去年这种招生指标称为评挂生,今年称为配额生;第二,配额生的指标由去年的25%调为30%。按照2003年下达的初中招生计划人数去定比例名额,在分配到该校的招生名额内,可低于报考学校统招录取线下降40分内择优录取。具体各个学校的配额生数量将在《中考考生须知》里详细公布。
区、县(市)的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学校也要按上述要求安排该校的招生计划,5%以上的统招指标分配给本辖区内各初中学校招收配额生。
各示范性高中学校(按照学校类别)按招生计划的20%至25%,一般高中学校按招生计划的10%招收择校生。
【志愿】考后填报实行三公开
问:今年的志愿将在考试完了以后填报,这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呢?
答:今年的志愿填报和往年相比发生非常大的变化,首先志愿填报的时间改为在中考成绩公布后进行填报,其次志愿填报的批次也发生了较大变化。贵阳市招考中心将在填报志愿前,实行三个公开:即公布中考考试成绩、公布普通高中和五年制专科学校的招生计划、公布中考成绩的各个分数段情况。考生在中考升学成绩和毕业考评结果公布后一次填报志愿。具体时间为,7月1日,公布全市中考成绩(含成绩分数段)、毕业考评结果、发放查分申请表;7月6日,公布查分结果;7月7日至7月9日,考生填报志愿;7月20日,分别公布各示范性高中学校(含择校生)和普通高中重点班(含择校生)录取分数线。
今年的中考志愿填报取消了提前录取批次,增加了普通高中重点班录取批次。具体填报录取顺序为:示范性高中类学校(含择校生),考生可以填报三所示范性高中类学校统招志愿(一所特长生志愿)、一所择校志愿和一所统招愿否服从调剂分配志愿。普通高中重点班(含择校生)考生可以填报两所学校统招志愿(一所特长生志愿),一所择校志愿和愿否服从统招调剂分配志愿。7月21日至23日在前两批录取中择校生未录满的学校实行招生学校自主招生,考生凭中考成绩单到招生学校报名。第三批次为五年制专科学校,凡报考五年制专科的考生可选报二所学校志愿及愿否服从调剂分配志愿。第四批次为一般高中学校,凡报考一般高中的考生可填报两所统招学校志愿,一所择校志愿和一所统招志愿愿否服从调剂分配志愿。以上四个批次考生可以一条龙的进行填报,招考中心按照批次和志愿顺序进行录取。特别要注意的是,小河区考生在填报一般高中重点班的时候,只能填报25中和小河一中两所学校的重点班。
【加分】不超过10分
问:我孩子从小学到现在参加过全国到省的各类武术比赛,而且还得了比较好的名次,他又是少数民族,请问这种情况能加多少分?
答:根据加分照顾政策,在初中阶段参加省级以上行政教育部门批准或认定的省级体育竞赛获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前六名的优胜者,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省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认定的学科、科技文艺活动竞赛获一等奖或个人前三名的优胜者,均按10分加分照顾。您可参考这些标准自行判断。同时还要提醒家长,属加分的考生,每人最多不能超过10分,加分计入升学总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