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陈小姐致电早报新闻热线称,“我和同学一起到安海一汽车维修技术有限公司应聘做文员,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的待遇为包吃住500元。可后来发现,企业主要求我们做的工作与应聘内容不相符,干了一个月后,我们向老板要工资,老板却不愿给。”
记者曹燮采访报道:
针对陈小姐所说的试用期工资问题,该汽车维修技术有限公司的负责人陈先生称,虽说当初谈好试用期包吃住500元,但在试用期间,她们没有认真做好本职工作。他也不是不给她们工资,他会根据公司的内部规定扣除一定的钱。
安海劳动部门的工作人员说,他们已接到陈小姐关于工资的投诉,但她们得提供在那家公司上班的证据才能受理。
就此事,陈琳晖律师提醒应聘者,当到一家企业求职前,最好要多方面对企业进行了解,看企业是否正规,是否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并了解企业的诚信度等。如应聘进了企业,一定要和用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协议。用人企业对没有严重违纪的员工,不能随意解聘。如要扣除工资,也要有足够的理由,企业扣员工工资也不能达到最低工资标准,否则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用工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