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今天上午,北京教育考试院对外公布了户籍与学籍不在同一区县的考生参加中考的报考办法。考生可自愿选择在学籍或户籍区县报考,但只能选择其中的一个。
回户籍区县报考的考生,须于5月17日前向本校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 学校对申请回户籍区县报考学生资格认定后,于5月19日前将申请表汇总后报本区县中招办。区县中招办审核同意后,将回户籍区县报考考生的基本信息汇总,于5月25日通过网络传送回户籍区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