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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许留长发?如此校规,谈何教育

2006-04-17 10:03:13 来源: 新快报(广州)   网友评论 0 条
 

广州市某中学30多名女生因为头发过肩而被学校轰出。

鲁迅先生对中国人之于头发的关系,是独具慧眼的。直到今天,不少学校的管理者,似乎仍然把头发与头脑看成是一码事,采取简单的“以暴治乱”的手段,甚至规定“屡教不改者,操行评价降一级”。

学校根据实际制定一些校规,本无可厚非。但应严格遵循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基本原则,也就是说学校的校规等一类管理制度,必须要在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颁发的规章制度允许的范围内制定。

但一直以来,部分学校只着意于严格管理,而对自己的行为是否超越法律的权限往往缺乏足够的认识。例如在对学生仪表的规定上,2004年教育部颁发《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提法是“穿戴整洁、朴素大方,不烫发,不染发,不化妆,不佩戴首饰,男生不留长发,女生不穿高跟鞋”,“女生头发不能过肩”明显超越了上位法的规定范围,侵害了学生应该享有的权益。

像这等侵害学生权益的校规可谓不在少数,如规定男生只能理平头、学生只能背背囊不准背书包上学、学生迟到了要在本子上摁手印,等等。

学校作为教育人培养人的机构,应该清楚地意识到,自己承担的责任是用潜移默化的教育手段,而非用简单化的更非用粗暴的手段来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陈述 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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