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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工程技术大学2006年招生章程

2006-05-17 13:22:38 来源: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网站 网友评论 0 条
 

2006年招生章程(统招)

一、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代码:10147,学校1978年被国务院确定为全国重点高等院校。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为更好[被屏蔽广告]

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保证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结合学校实际和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三、为保证招生工作有序进行,学校成立由学校主管领导、主管校长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国家有关招生政策的落实,全面领导学校招生工作。

四、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和各省招生办的招生政策,做到“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五、高考录取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提供的考生档案,按照不超过招生计划120%的比例阅档,在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最低控制分的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六、学校对各招生专业的语种限制及其它特殊要求(如:地质工程、矿物资源工程、矿物加工工程三个专业只招男生)已在各招生省份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备注中标明。

七、学校的软件学院招生计划由于为高收费专业,因此,根据录取要求,只招收有志愿考生。

八、高水平运动员录取为必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体育技能测试合格考生,高考成绩按照教育部文件规定,需达到当地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体育技能测试成绩优异的考生,可按照高考成绩达到当地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60%的,学校择优录取。

九、对报考艺术类的考生,必须参加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加试,并且合格的考生;录取时,按照专业成绩课占50%、文化课占50%合计总分。

十、根据教育部关于新生入学与注册有关规定,学校对入学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在招生及录取各环节中有弄虚做假行为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十一、按照定向就业政策被录取的考生,应遵守国家定向就业政策及学校规定,服从学校定向就业管理。

十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学校按照辽宁省物价局、财政局和辽宁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费,详细收费标准由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与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同时向考生公布。

十三、我校本科部为两地办学,校址分别设在:辽宁省阜新市中华路47号(阜新校区),邮政编码:123000。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湾大街188号(葫芦岛校区),邮政编码:125000

专科分为两个校区(均在阜新市内):职业技术学院 — 阜新市西山路10号(南校区),邮政编码:123000;技术与经济学院 — 阜新市育红路21号(西校区)。

十四、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学金、贷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制度,保证不让一名品学兼优的学生因家庭困难而辍学。

十五、学校招生咨询电话、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本科):0418-6511234、3350234

(专科):0418-6518025

0418-6516175、2267846

招生网站:www.lngd.net

电子信箱:zsb@lngd.net

luoshan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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