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意见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6] 2号)和山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招委[2006]5号)等文件精神,我省今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继续全部采用远程网上录取模式,招生学校将通过网络方式用计算机审阅考生电子档案,完成录取工作。为加强对招生录取工作的现代化、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严格执行各项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公正、公平、合理地选拔新生,特制定本意见。
一、组织领导与机构设置
录取工作在省委、省政府及省招生委员会、省教育厅的统一领导下,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教育部的规定和要求负责组织实施。录取时,省招生委员会将成立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秘书行政、录取、督察信访三个组。
秘书行政组:负责工作场所的后勤和安全保卫、宣传和文书收发等工作。
录取组:录取组下设投档室、录检室、网络室、录取服务室等部门,负责与录取学校通讯联络、核查计划、投档、网络的安全运行、审核录取数据、发布录取信息、掌握录取进程、提供信息服务、统计有关录取资料、提供录取决策信息、整理邮寄新生录取表格,加盖印章并落实有关录取费用的收取情况等工作。
督察信访组:负责检查监督招生工作人员执行招生政策和遵守招生纪律情况,接待来信来访。
二、录取分数线的划定
本科第一批院校按招生计划的1∶1.2全省统一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第二批院校先根据部属、外省省属和本省省属院校的本科计划划定省属线本科,然后对除济南、青岛以外的有市属本科院校的市根据市属计划划定市属统一线,济南、青岛两市的市属线单独划定(省、市分数线差原则上控制在20分之内)。提前批的军事、公安院校本科面试、体检、录取执行本科军检线,本科军检线按照本科二批省属线的划定办法来确定;提前批的公安类院校专科按本科军检线线下40分进行面试、体检、录取。本科第三批院校分数线根据生源情况和全省招生计划在本科二批最低控制分数线下采取同步平降办法划定。专科(高职)一批将在本科三批的基础上采取同步平降的办法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专科(高职)二批分数线将根据生源情况和招生计划划定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在线上由学校根据生源和计划情况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划线时,《山东省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中所规定的需要降分照顾录取的考生(详见附件1)将统盘考虑在内。
艺术类本、专科(高职)文化控制分数线的划定:除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外的其它院校,按全省艺术类生源及文化统考成绩划定全省艺术文、艺术理本、专科(高职)文化控制分数线;山东艺术学院、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在全省艺术文、艺术理本、专科(高职)文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之内分专业划定各自的本、专科(高职)专业的文化、专业分数线;独立设置省外的本科艺术院校,根据本校生源和招生计划自行划定各专业本、专科(高职)文化、专业分数线。
体育类本、专科(高职)文化控制分数线的划定:分别按全省体育类本、专科(高职)招生计划1:1.3和1:1.5的比例划定本、专科(高职)文化控制分数线。
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文化控制分数线的划定:本科层次按有关专业类别招生计划1:1.2的比例划定各专业类别的文化控制分数线;专科(高职)层次按生源情况及招生计划总数划定全省统一的文化控制分数线。
三、录取体制及原则
(一)录取体制
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高等学校一般应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体检、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等学校自行确定,高等学校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实施向高等学校投放合格生源电子档案,并监督高等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努力为高等学校招生做好服务工作。
(二)录取原则
1.艺术、体育类院校及专业、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实践生、高水平运动员、优秀运动员,分别按《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教招字[2005]6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教招字[2005]5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6年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工作的意见》(鲁教招字 [2006]1号)、《关于做好2006年部分普通高校招收有实践经验学生工作的通知》(鲁招办[2006]9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鲁教招字[2006]3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6年优秀运动员选拔工作的通知》(鲁教招字[2006]2号)执行。
2.保送生、运动训练及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分别按《山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鲁招办[2006]4号)、《山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及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招办[2006]5号)执行。
3.飞行员分别按空军、海军、民航招收飞行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4.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残疾考生单独招生、艺术专长招生,分别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5.为军队培养的国防定向生按教育部和总政治部有关规定执行。
6.公安院校录取按教育部、公安部有关规定执行。
7.专门招收少数民族考生预科班、民族班的高等院校及专门招收归侨、华侨、归侨子女的高等院校,按规定降分照顾录取后,仍完不成招生计划的,根据教育部的规定办理。
8.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任何学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9.未经教育部批准,任何学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应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限制其应试外语语种。
10.招生章程是高等学校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和录取规则等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按章招生是体现依法治招的重要标志。招生章程必须依据教育部的有关政策规定制定。录取过程中,高等学校不得随意更改在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各项承诺。
11.招生学校录取新生要按照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退档、审核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等学校,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主动沟通后,如果仍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等学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书面通知学校,并将情况上报教育部。由此造成的遗留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处理。
12.按照教育部规定,高等学校要切实加强对调整计划使用的管理。坚持集体议事、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调整计划的使用原则、使用程序、使用范围和使用责任。录取期间,高等学校调整计划必须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进行。高等学校不得降低录取标准指名录取考生,否则,所有因调整计划使用不当造成的遗留问题由学校负责处理。严禁高等学校利用调整计划向考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高等学校必须公示本校调整计划的执行结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对高等学校调整计划的使用加强监督和管理。
13.凡是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得改录或换录。
14.遗留问题或重大问题由录取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15.各招生院校要公布招生监督信访电话,切实做好考生的信访接待工作。
四、录取程序
(一)录取前,各招生院校要成立由校(院)长、纪检书记、招办主任等人员组成的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并配备专职的计算机技术人员),全面负责本校录取工作。同时,各高校应加强对录取场所和工作人员的管理,杜绝人为因素的干扰,做好登录口令的保密工作,保证网络的安全,确保录取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和安全性。
(二)各招生院校应按规定配备相应的计算机及通信网络设备,以确保录取工作的正常进行,同时应设专人负责通讯联络,在录取工作未结束之前,要有专人昼夜值班,确保信息畅通。
(三)每批录取前,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通过山东招生信息网(www.sdzs.gov.cn)公布本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及时将具体的录取时间通知各招生院校。
(四)在录取过程中,招生院校若需使用预留计划录取考生时,应在规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内(即每个志愿录取结束的当天下午5:00以前)将使用预留计划录取考生的公函以传真形式提供给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在本批次院校录取结束前,及时予以答复。
(五)招生学校在接收到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后,应认真进行审阅。招生学校录取新生时,对各志愿(含专业志愿)的考生都要认真对待,当考生德智体状况大体相同时,应尊重考生第一志愿;当本批控制分数线以上第一志愿的考生档案不足时,招生学校不得拒绝接受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否则,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代为录取。
(六)招生学校必须在每一志愿规定的时间内决定考生取舍,及时上载录取数据。录检审核通过后,招生院校须按照规定格式将不予录取的考生名单及原因加盖公章后,以传真方式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学校在录取过程中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对待每一名考生。对高分考生的退档要特别慎重,退档必须符合教育部规定的退档原则,否则录检员将会对学校提交的录取结果予以退回,让学校重新标记录取。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对审核过的高校上载的录取名单,打印后加盖录取专用章,在本批次录取结束后三天之内,将录取考生名单寄给招生学校。
(七)按教育部规定招生院校在每一批次录取结束时,必须将考生的录取专业信息上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八)考生档案包括电子档案和中学档案两部分。电子档案可由招生学校在录取期间通过院校端录取子系统从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服务器下载;考生中学档案由考生本人在录取后持录取通知书到所在县(市、区)招生办公室领取,并自带密封档案去高校报到。招生学校须在入学通知的报到须知中注明其中学档案的转移手续和办法。
(九)考生录取通知书由招生学校根据经省招生委员会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填写,加盖本校公章后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户籍迁移和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高等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高等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高等学校应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数据库(含考生号)按DBF格式汇总后,于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以后20天之内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其中,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加盖公章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普招处,数据库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信息处(邮箱地址:e37_data@sdzs.gov.cn),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与数据库必须一致。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根据高校所报的自行放弃入学资格考生名单,及时在录取考生数据库中对相关考生予以注销,并对此部分考生另行建立《自行放弃入学资格考生备案数据库》,报教育部备案。
新生报到后,学校须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若发现替考、冒名顶替上学和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等不合格者,要坚决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复查工作结束后,各校应将复查和处理结果书面报告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十)按照有关规定,列入本科三批的院校(即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的独立学院以及中外合作办学等以培养成本收费的本科院校)及成人高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民办高校等招收的专科(高职)均应按照每生60元的标准向我省缴纳录取费。各招生学校要按招生计划数于6月30日前,将录取费按下列地址汇款。收款户名:行政事业代收费。开户银行:济南市建行珍珠泉支行。帐号:2730990000999999。汇款时必须在银行汇款凭证“汇款用途”栏注明“00—8623大中专学校招生录取费”。汇款时要写清学校全称,不得以个人姓名汇款。如果汇款学校名称同录取学校名称不一致时,汇款后请及时通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财务部,电话(传真):0531-86162754。未汇款的学校,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不予寄发录取名单。
五、投档办法
(一)投档比例:本科院校的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20%时,按招生计划数1:1.2比例向学校投档(若院校调档比例低于1:1.2,须于7月6日前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书面提出本校各批次的调档比例),本科院校的其它志愿及专科院校的所有志愿均按1:1比例投档。招生学校在此生源范围内按照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以及考生相关信息决定录取名单。
(二)非并行志愿投档时,按志愿优先的原则分学校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对于同一志愿分数相同的考生同步进行投档。
(三)所有本、专科(高职)的第二志愿均为并行志愿。并行志愿的投档办法是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学校先后投档。对于同一志愿分数相同的考生随机投挡。
(四)因不服从调剂录取或政审、体检不合格等原因而出现上线志愿考生数量达不到学校的投档比例时,可在学校提档分数线下按考生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量递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