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教育领域,教师由于与教育的直接关系,而成为蒙怨的最大的一只任由宰割的“替罪羊”。而当教师真正成为被告站在被告席的哪个刹那,又有谁知道做一个教师的说不出声的辛酸和无奈。
在云南的建水县的面甸镇,由于当地教育经费的不足,普九之后全镇学校面临着硬件设施严重不足的局面。而由于学校是事业单位,没有任何抵押,银行不给学校贷款。于是当地镇教委领导李某想出了一个办法,那就是——叫全镇所有学校里的主力教师和学校领导以个人名义到银行贷款支援学校建设。于是,教师们开始用抵押工资以及抵押房产的方式开始向银行贷款。[详细]
然而,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使李某身亡。他的突然死亡,让帐目的使用情况石沉大海。而不久,老师们陆续收到了银行的催款通知,由于没有及时还款,部分教师的工资就被银行直接扣走了。30余教师贷款改善学校设施,但是却无钱还款,反成被告被告上法庭。等待教师们的将是一场看上去荒唐而又不可能胜诉的官司。
当一只任由宰割的“替罪羊”,教师背上了黑锅。实际贷款的是学校,而归还贷款却成为个人行为。教师在这里成为一个十足的弱者。
教师为支援当地教育的的学校建设,在领导的高压下,以个人贷款的名义在银行贷款,从而提供资金给学校搞建设。不能不说教师的确是崇高,为了教育的事业,而以个人名义办公家的事情。但是办好事情,却得不到好的回报。反而我们在前面要冠上“荒唐”二字。因为事情本身确实是荒唐。荒唐得实在可笑。
可以试问一句:“领导真的就大于一切吗?”该李某领导就真的比“法”大,比教师大,比广大人民群众大吗?答案自然是否定的。在几千年前,孟子就提出“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这些优秀的传统文化精神一直影响着国人。不因为他是领导,他的行为就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领导也不可以不顾法律。即使是打着多么堂皇的旗号,一切都应该在法律的前提下。领导首先应该考虑法的存在、人民的利益拉。当领导、当教师都应该懂法律才是。一切行为都应该在法律许可的范围之内。
再试问,当地30名教师为什么违心地接受不正当的待遇呢?一个根本不符合法律程序的贷款却在悄然进行,而且经历了那么久,只有当权力者死后才爆发出来危机。教师的法律意识,教师的个人权利维护,全部成为一句空话。保住铁饭碗的思想还在教师的心中根深蒂固。走出去,成为教师心头的疼。
最后,要问一问,银行,在这里充当了一个什么角色。银行的狠心,只有银行知道。为什么学校不能贷款,是事业单位就不能贷款。在国际上有这些惯例没有拉。为什么假的贷款能够贷下来。反而是关于教育的却不能贷款。贷款就可以虚假吗?可以挂羊头却买狗肉吗?银行的责任,银行应该自己负起。
无辜教师成为替罪羊,被告二字真的好沉重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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