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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辉 李建伟 中国法院网讯 两高中生因高考成绩不理想,相约自杀,其中一人在帮助杀死另外一人后逃跑。近日,内蒙古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帮助同学自杀的被告人李强进行一审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
李强与被害人王耀均系包头市第九中学高三(17)班学生,二人因高考成绩不理想,便约定自杀。2005年6月24日凌晨,二人在李强租住的包头市昆都仑区钢铁大街18号街坊10栋45号房间内,李强用水果刀帮助王耀自杀,后逃离现场,同年7月7日被公安人员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强帮助他人自杀,并致他人死亡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其帮助他人自杀,主观恶性较小,属情节较轻,且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能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7.8万元,故依法从轻作出判决。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李强表示服判不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