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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批高考的蒋多多才是真正的超级女生!

2006-08-14 11:57:15 来源: 南方网   网友评论 0 进入论坛

三问:是自私还是负责

还有不少网友说,多多这样做太自私,是对父母、对家庭不负责,对自己不负责。一般,老师也都是这样教育学生的。

显然,这种教育观或价值观是把自己或家庭放在第一位的。这就不难理解,为什么现在的学生普遍“自我中心主义”、“自私”,而不顾及别人、家长甚至老师的感受,而社会责任感就更不用提了。或者伸发开去,老师常常这样教育他的学生:为什么要好好学习,好好学习就是为了上名牌大学。为什么要上名牌大学,就是将来能找到好工作。这是一以贯之的教育方式。这种教育中只有自己,而唯独没有他人和社会。可以说,现在的学生责任感差,世风日下,跟我们的教育方式不无关系。而即使这样,可我们还常常认为我们的教育是成功的,我们的制度是最好的。我觉得可悲,莫大的可悲。自己种下了苦果,却不知这果子为什么是苦的,他还深深为自己付出的辛劳鸣不平。也很可笑。

实际上,并不受老师喜欢的蒋多多不仅不是自私,反而是一种无私,一种大境界的无私,无私故而无畏,所以她才能做出别人所不能为,不敢为的事情。她有一种自主、自立的精神,有一种敢于担当的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她所具有的不是个人或家庭一己私利,而是对于国家、民族的忧虑。而那些只看到要“对自己负责”,“对家庭负责”的人恰恰缺失了社会的责任。对于许多教育工作者来说,为什么不能力所能及地推动教育改革?这可是他们职责啊。固然,蒋多多表现得还有些许的稚嫩,但她所表现出来的精神,却是我们民族所极为匮乏的精神,而这种精神恰恰是推动民族、人类进步的不可或缺的力量。最可怕的不应该是她的这种“异端”行为,而是我们对这个事件所表现出来的普遍的失语、普遍的冷漠、普遍的嘲讽和普遍的遗忘。

四问:权利优先还是责任优先

责任优先于权利,这是我们两千年来的传统文化;权利优先于责任,这是现代文明的标志。前者是义务本位的文化,后者是权利本位的文化。但是,在当代的中国文化中,权利始终没有普遍地上升到本位的程度,更多时候,权利是被漠视甚至践踏的。什么时候我们国民普遍地对权利产生充分的尊重和敬畏感,什么时候我们的文化才进化到理性和现代文明的程度。

现代的中国人首先考虑的还是责任和义务,其次才是权利,甚至权利可以忽略不计,更甚至权利应该为责任让路。中国文化向来是漠视人的权利的,正是因为漠视人的权利,所以历史上,人们才会大规模地、残酷地践踏人的权利。而现代社会是一个文明的社会,它的文明就表现在它是宪政的社会,它是民主的社会,它是法治的社会。在这个社会里应该是以权利为本位的。什么是“权利本位”?在本质上讲就是“以人为本”,“以人为本”这也是从西方舶来的一个概念,它始于文艺复兴时期,而我们才刚刚开始提及,才刚刚开始重视这个词。但是,对这个词我们却并没有真正理解,更没有真正去实践。“以人为本”其实就是以权利为本,也就是“权利本位”。在国家与个人的关系上,我们过去向来强调个人利益服从国家利益,这没有错,但是也并非完全正确,个人利益并不应该一味地服从国家利益,更不应该服从于以国家利益为借口的少数人的利益。现代宪政理论认为,人民权利、个人权利是优于国家权力的,国家首先应该对人民和个人承担责任,然后才能要求人民和个人对国家尽义务。这是因为,国家的权利是人民赋予的,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政府及其官员只是人民的公仆。所以,国家应该首先以人民和个人的利益为至上原则。而如果我们常常以人民的利益为借口任意剥夺个人的权利,这就不是宪政。人民权利首先表现为个人的权利,尤其是现代宪政理念要求保护少数人的权利,如果国家随意干涉、剥夺个人的利益,那么人民的利益的实现也只能是一种借口。现代人权理论把人权或权利分为自由权和社会权,自由权,比如财产权利、人格尊严、言论自由等是完全排斥国家干涉的权利,国家负有消极不作为的义务。如果国家因为公共利益而需要公民让度自由权利,必须有宪法和法律根据,而且必须对公民造成的损失给予等价的补偿。社会权是指受教育权、环境权、社会保障权等权利,这些权利一方面是公民所应得的,而且国家必须积极介入,并履行积极的义务予以保障,这是国家的责任。无论是自由权还是社会权,只要是公民个人的权利,都始终优于国家的权利。当然公民个人也要对国家、社会承担一定的责任,但前提是其权利得到很好的实现,也就是要得到国家很好的保障。一个基本的结论是,国家要公民个人承担责任,首先要尊重并保护好公民的权利。权利是产生义务和责任的前提,而不是相反。

在公民个人对于国家的所应享受的权利和所应履行的义务的关系上,公民首先要求自己的权利也是天经地义的,公民在自己的权利得到实现和保障之前,有理由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和责任。

在个人与家庭关系中,我们中国人也往往只讲责任,而不讲权利,尤其是只讲子女的责任,不讲子女的权利;只讲子女的责任,不讲家长的义务。这是典型的家长制的表现。这使得家长严重漠视和不尊重孩子的权利、尊严、自由和个性,仿佛孩子就是家长的私产,可以任由处置。家庭这种文化根深蒂固,进而蔓延到学校、社会、国家治理之中,蔓延到每个中国人的心里。

在法律地位和价值观上,权利是优于责任和义务的。从责任感产生的机理上讲,也必须首先重视并保护权利,然后才能产生责任意识,并自觉地履行。在中国的家庭教育中,家长总是指出,“要这样做”,“不要那样做”,而很少指出,“你可以那样做”,“你有权利那样做”,“那是你的自由”。教师的教育方式也大多只强调义务、责任、纪律而很少指明那些是学生的权利和自由。在家庭和学校中,大人们很少尊重孩子的人格尊严,而人格尊严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只有人格尊严受到尊重,他才会产生强烈的自主意识,他会感受到作为一个人存在的价值,因而就会爱护自己的尊严,并且会懂得尊重别人的尊严。对别人的尊严的尊重,就是对别人权利的尊重,也就是一种责任或义务意识。很难想像,一个人的人格尊严不受尊重,权利受到漠视甚至剥夺的人会有强烈的责任感去尊重别人的尊严和权利,会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这个道理是很简单的,但是别说做到很难,就是意识到这一点也是很不容易的,因为,这是我们文化深处的东西。可惜,我们并没有“文化的自觉”意识。

我们中国的法律文化也是相当落后的,这深刻地影响着中国的法治国家的建设。现代法律文化的核心不是中国传统的法律文化的义务文化,或守法文化,而是权利文化或维权文化。然而,在我们的普法教育中,却仍然较多的是守法的教育和义务的教育,而极缺少权利的教育。可以这样说,如果中国人的权利意识不觉醒的话,那么,中国人的责任意识也不可能增强,社会责任感仍然会一直薄弱下去。

蒋多多的行为所表现出来的就是一种权利意识的觉醒。比如,她对老师对优生与差生的态度截然不同很是反感。这在今天的学校里很普遍的一种现象,因而这种教育对我们的未来文化起到了塑型的作用。对差生人格尊严的不尊重,对差生权利的漠视和践踏,这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呢。而除了优生以外,其他人可是大多数啊。很显然,差生会感到社会的不公平,很难想像,他们将来会公平地对待这个社会。很难想像,差生的人格尊严不受尊重,他们将来会懂得尊重别人的尊严。很难想像,差生的权利不受尊重,他们将来会有很强的责任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很难想像,当一个人的尊严、权利习惯性地受到忽视甚至践踏,他会产生主体意识和主动精神,他会去创造。而优生他们则会天然地生出一种很“自我”的意识,但这种自我意识不是自主意识,而是一种优越意识、特权意识,而很难想像,他们对于规则、责任、他人的权利会产生尊重和敬畏感。

在文化发展的层面上,我们今天的教育究竟承担了多大责任,究竟起到了多少积极意义呢?不用调查,我们每个人都可以从身边感受到,我们的教育在很大程上,是在传承着一种传统的没落文化。这是很普遍的一种现象,这也是很可怕的一种现象。我们的教育在贱视人的权利的同时,却并没有增强人们的责任感。实质上,企图一味强调甚至强制人们的责任感是没有任何意义的,最后的结果只能是压制,而不是公民普遍的主体意识的觉醒和责任感的自觉。道理很简单,要增强民众的责任感,必须首先尊重他们的尊严、权利、自由,这些,你要大声告诉他们,并极力予以维护。任何妄图只索取,不给予的梦想都会破产的。而且,我们的老祖宗早就告诉我们了:将欲取之,必先与之。然而,这一哲人语,从来就没有被真正地、普遍地重视过。有意识的是,也正是千百年来国人并不重视这句话,所以它才成了哲语,而其实,这在西方早已是一种普及的意识,并已化作了日常的行为。

但愿,蒋多多事件能够真正地引起人们对权利与责任或义务关系的认真思考和对待。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美国著名法学家德沃金写过一本书叫《认真对待权利》,我们国人是到了应该“认真对待权利”的时候了。

五问:理性还是非理性

有人撰文说,“对于蒋多多,我们可以敬佩她‘舍得一身剐,敢把皇帝拉下马’的勇气;但对一个成熟理性的社会,却不该渲染她表现出来的无畏的‘多多精神’。”(毕诗成)

中国人向来不是提倡一种“舍生取义”的精神吗?今天,难道过时了吗?革命斗争中,不也是提倡“抛头颅,洒日血”的牺牲精神吗?现在就不应该有这种精神了吗?或者说,那时的社会是不成熟,不理性的?我们今天不还是提倡见义勇为的精神吗?什么是见义勇为?难道仅仅是“拔刀相助”?这里首先要弄清楚什么是“义”。难道挑战“扼杀人才”、“泯灭天性”的制度不是“义”?社会的大恶其实不是犯罪,而是制度的恶,犯罪行为伤害的是少数人,而“恶”制伤害的则是大多数人,甚至是民族的未来。何者为大义,何者为小义自然清楚。

鲁迅先生赞叹道:“我们从古以来,就有埋头苦干的人,有拼命硬干的人,有为民请命的人,有舍身求法的人……这就是中国的脊梁。”鲁迅先生在这里描述了两种人,一种是埋头苦干和拼命硬干的人,一种是为民请命和舍身求法的人。相比前者,比照对历史的贡献和对民主法治、人类文明的贡献,后者比前者的精神更可贵,更符合时代的精神和正义的要求。对于现行的高考制度、应试教育制度的反叛、挑战,哪怕踏踏实实做一件最小的、实际的事都是我们应该赞扬的。我们缺的就是这种精神。

“成熟理性的社会”?我们的社会是成熟的社会吗?我们的社会是理性的社会吗?理性的社会就等于人们应该不要那么“叛逆”,不要那么“愤世嫉俗”,不要那么“激动”,不要那么“看不惯”,不要那么“想不通”吗?社会的理性不等于每个人都理性。每个人的理性也不等于不发言,不等于不叛逆,不等于不需要挑战权威和恶的制度。如果一个社会每个人都冷眼旁观社会的发展,都漠视权利被侵犯而不敢出声,都顺从甚至同流于恶的制度而不是大声疾呼,那么这样的社会才真正是非理性的,非人性的。理性的社会就是允许言论自由,就是让群众有畅通的实现诉求的渠道,而这种诉求应该能得到政府的重视。理性的社会就是要宽容人们的偏激、叛逆、挑战权威、多元化的选择。理性的社会不仅要严格地遵守规则,而且还要允许人们挑战规则,突破规则。理性的社会就是要崇尚个性自由,就是要允许不平则鸣,就是要让有思想、有勇气的年轻人能够脱颖而出,就是要有不拘一格将人才的机制。理性的社会就是要能够对普遍的恶的制度能有良好的方式迅速予以改革,而不是以种种借口一拖再拖。

再者,从反面说,为什么在今天的中国会出现一个学生以一己之力挑战一种不良的制度?为什么要让一个孩子牺牲自己的前途(并且她认为这种牺牲值得)来引起人们对制度改革的关注?我们为什么没有看到这其实是我们的制度造成的?而这更说明了我们的制度之恶已经发展到了何种地步。然而,很多人却很不以为然,甚至以为只有自己才是理性的,才是正确的。难道这个孩子不理性吗?难道这个孩子不应该吗?即便是孩子不理性,那也是制度首先不理性。而其实,在非理性制度面前保持沉默才是最大的不理性,而敢于质问其不理性的人才是最理性的。我们不应该怀疑这孩子是理性的人。然而,为了这理性的长大,她却付出了巨大的代价。这是多么令人痛心的事啊。然而,痛定思痛,我们毕竟看到了希望。

据网易的调查,一千二百多网友投票,支持蒋多多的占到八成以上。其中有一个网友说:“痛哭!当年我屈从于世俗压力想干而没有干的事,今天一个柔弱却又无比坚强的猛士做了!鄙视自己,鄙视为了生存而放弃尊严的自己!”这,同样是理性的声音,中国的理性在增长。 魏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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