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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9月1日电 据北京娱乐信报报道,日前,中组部、教育部等14部门联合发出《关于切实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通知强调,9月1日仍未就业应届生可领取低保。北京市民政局低保处有关人员介绍,北京市的应届生享受低保的条件即实际生活标准低于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线310元/月,才可以领取。(杜丁、邱乾谋)
[评论连读之一]
阅国家的相关低保条款,我们不难发现,办理低保的手续之繁琐、条件之严苛,一点也不比办 助学贷款容易,助学贷款画饼充饥的现状一定不会在“大学生低保”中重演吗?当我们地方政府出台“低保不得配手机养 宠物”等条款,把低保制度性地弄成上层建筑的额外施舍的时候,脆弱而敏感的大学生会向这样的低保伸出手吗?更重要的是,政府在给大学生低保的时候,会不会把低保经历烙印在大学生的生活履历中、事实地成为他们再就业中的又一把歧视尺子呢?……
[评论连读之二]
从毕业生的角度也就是“政策对象”的角度来看,此时来谈“切实做好……就业工作”云云,与每一个人活生生的命运节奏多么脱节。《通知》中列出种种旨在帮助毕业生的措施,它们好不好、够不够力度可以暂且不论,重要的是,《通知》应该一年以前发出。现在应当开始着手政策的检讨与评估,看看有关的改进措施是否见效,各地是否把2006年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切实做好”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