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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中国将派52名大学生赴英实习

2006-10-16 11:43:49 来源: 国家留学网  网友评论 0 进入论坛

根据我国教育部与英国教育部达成的共识,中英双方计划资助千名中国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在校研究生赴英国有关机构进行为期3至4个月的实习,具体遴选及录取工作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2006年将选派首批共52名优秀学生赴英实习。

经双方协商,该实习项目拟于9月底面试,被录取人员于今年10月中旬赴英,并由位于伦敦的Richmond大学安排实习岗位,英方将支付录取学生在英实习的食宿、学费等费用,国家留学基金将为被录取学生提供一次性往返国际旅费,被录取学生所在院校负责落实学生的报名费、签证费等其他相关费用。

一、候选人条件:

1)勤奋学习,成绩优异,品学兼优,身体健康的中国公民;

2)必须是大学在校本科四年级(今年九月升入)学生或在读硕士研究生;

3)雅思成绩至少6.5分(其中写作至少6.0分,口语至少6.0分)或托福成绩至少600分;

4)符合附件2中各实习岗位的要求。

二、申请人务必于2006年9月20日前将申请材料寄/送至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项目合作与咨询部。申请材料包括(均须一式两份,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1、申请人须登陆“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完成网上报名后,打印申请表,经本人签字后提交一份。单位推荐意见表须由单位负责人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报名系统”登陆地址为http://apply.csc.edu.cn/;

2、实习申请表(Internship Application Form)(见附件2);

3、到目前为止的大学成绩单及校方认可的英文翻译件(需加盖院校公章);

4、获奖证书复印件及英文的翻译件;

5、实习证明或/和实习成果(中英文,如果有,请提供);

6、身份证复印件;

7、三张护照照片(请在照片背面用汉语拼音注明姓名)。

8、IELTS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请严格按照以上顺序提交材料,分成原件一套、复印件一套,并注明原件/复印件)

三、根据国家公派留学工作的有关规定,申请人应按标准交纳报名评审费500元。请届时将有关费用汇至如下地址。汇款凭证复印件请随同申请材料一起寄/送至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项目合作与咨询部。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总行营业部

户 名: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帐 号:0102049509026401697

请 注 明:“中国大学生赴英实习项目和申请人姓名”。

四、该项目实行差额录取,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和英方将分别对候选人材料进行评审并进行面试,确定最终录取名单。录取人员须按国家公派留学人员选派办法的规定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办理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交纳保证金等手续。

申请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项目合作与咨询部联系。

联 系 人:杨祥义

电 话:010-6641 3119

传 真:010-6641 0637

地 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60号 (10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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