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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了,我该不该向她要回我的东西

2006-11-06 12:49:36 来源: 网易校园专稿  网友评论 0 进入论坛
  网友 棕榈森林:
  半个月前她和我说我们再也不是朋友了,是啊,永远的不是了。我苦苦的追求了她9个月,花了6万澳门币(合36万人民币),所有的衣服,化妆品,笔记本电脑,手机等等都是在她的要求下我买给她的。
  我本是个留学生,为了她我跑去做生意。她真的很虚伪,一边叫我给他买东西,一边告诉我的朋友们我们之间没有关系,只是普通朋友。周末早上她要去上班,我住的地方离他家30多公里,她7点多就要到,每次都是我6点起来开车去他家然后送她过去。 不论我在作什么,只要她一个电话我都会马上出现。
  她很爱虚荣,东西都要最好的,我知道我不是她爱的那个人,但是我依然觉得水滴石穿,她总有一天会感动的。不错,她亲口告诉过我她感动过很多次,但是那不是喜欢,所以绝对不可能和我在一起。无数的人劝我放弃,说她不值得,是,我也清楚,可是那种感觉不是很轻易就能控制的。我写歌送给她,从国内买她喜欢的一样吊坠送给她,她要去澳门工作,我不吃不睡给她找资料……为她做了那么多,她要我放过她。
  朋友们劝我去把东西收回来,因为她不是我的女朋友,所以谈不上什么男人不男人的问题,而且她耍我耍得很过分,一定要让她明白今后不喜欢别人就不要收别人的东西。但是她房间的家当都是我添置的,我收回我的东西也就相当于给她搬了一次家,当我走了以后,她面对着空空的房间一定会哭的。想到这里,我真的不忍心做这一切,毕竟我还是很爱她。很多人说我贱,是啊,或许吧。她根本就不爱我,我何必这样呢。 大家说说,我到底应不应该收回我的一切呢?谢谢。
                            【我来谈谈自己的看法
  【各方观点】
给了就算了

  网友 ranarang:
  过去的就过去了,你这么有钱,以前送她的就当留给她最后的回忆。有些女生你对她不能太好。但是如果她回来找你,你就有希望了。

  网友 痞子强:
  呵呵,不知道怎么说好,当时她跟你要东西时,你是情愿给她买的?不管你们以前感情如何,但现在有这个必要吗?钱,没错,钱确实是个好东西,有些东西过去了就过去了,我个人认为没那个必要。不过这是你自己的事,每个人的观点是不同的,还是自己再考虑一下的好。爱情,容易使人迷糊的,呵呵。

   网友 有你相随:
  很痴心啊 东西是不是你自愿送的呢?既然送了何必要回来。爱情是两个人的事,不必强求的,努力了失败了,放手是解脱。

   网友 雪儿:
  LZ,刚刚看了你的贴子,我也想来说几句。首先我要说明我是个女的。我也有过男朋友,也送过我东西,但没有你送得那么多,那么昂贵。我们相处了三年但在半年前我们分手了。我们纯粹是因为两个人合不来才分的。但我曾经深爱着他!现在我还会想起他。我们是很和平的分手的。我建议你不要去要了。爱过了,付出点算什么呢,这点金钱难道比付出的感情更重要吗?

  网易网友 发表ip:58.54.133.* 认为:
  呵呵,不好意思,你的行为从法律上说是赠与关系。所以你送出去的东西就是属于别人了.但是从情谊上讲,我还是不赞成要回来.你的东西在她身边和你在她身边没什么不一样的,说不定她还能睹物思人呢!

全都拿回来

  网友 小白:
  留学生里有太多像你这样的男生和像她这样的女生了。以后别再犯傻就好了。那么多钱干点什么不好,非要花在这样一个女孩身上,只是满足了她的虚荣心,而你什么都没有得到,哪怕是一份感激。去找她要东西吧,至少让她难堪一下。

  网友 firefox:
  我跟你的处境很像,LV的包都送了好几个,找了无数前辈高人问,得出来的答案是 我们并不是她们心中理想的BF,只是她们身边并没有出现更好的,有些小姑娘被人捧惯了,送她东西都来者不拒,想感动她们很难,而他们对爱情的要求还很高。身边的朋友也都劝我放手,可有些事真的不是自己随便能放下的。不过,我支持楼主要回自己的东西。

  网友 梦到内河:
  楼主没有任何错误,谁的钱都不是大风刮来的!那个女人明显是在耍楼主嘛,既然不喜欢楼主,为什么还要让楼主花费如此巨资给自己购买这些东西?而且楼主做到了她如此苛刻的要求,她竟然没有任何感恩之心!在伤害楼主的时候,她竟然是那么心安理得,可怕啊,这样的女人明显当楼主是凯子!而她只不过是一条硕大的寄生虫罢了!只是拿回本属于自己的东西,难道不应该吗?

  1490720 发表ip:61.53.150.* 认为:
  为这样的女人你价的吗?兄弟我们都是性情中人。你爱她是没错。但是你也要让她知道爱不是一个人可以做到的,你知道她是什么样的人但是你没有做到如何去爱她。只是在物质上满足她,这样叫爱吗?你现在拿回你的东西,对你和她都有一定的好处。
  【投票调查】
分手了,该不该要回送给对方的贵重物品?

还是算了吧,送出去就不应该要回来。
当然应该收回,否则就太便宜对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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