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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担保人应注意的问题 |
| 2002年11月29日15:31:39 新东方 |
1.经济担保人在向有关部门提交经济担保书及其在银行的存款证明后,不必冻结其银行存款。但是,有关部门在审查经济担保人的经济担保能力时,则要求该银行存款在银行中有一定存期,通常3个月至半年不等;此外,负责审批入境签证的外国驻华使、领馆或机构,届时也会偶尔向银行核查该经济担保人在银行的存款,以防弄虚作假或其他一些不负责任的行为发生,如在开具银行存款证明之后该款项被取。
2.经济担保人的家产,如房屋和企业是担保人经济实力的具体体现,但是,有关部门只是把此作为审查经济担保人资格的参考,而不能作为主要依据。因为家产转变成现金还有一个较复杂的过程,而且家产如房屋和企业等可以由个人通过贷款机构和银行申请贷款或通过分期付款的方法来维持,这种家产是属于经济担保人的,但又不完全属于担保人。因此经济担保人直接以自己的家产向自费出国留学人员提供经济担保是不容易行得通的。
3.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到哪个国家留学,到某一国的哪个地区,到哪个学校,学什么学科和专业,留学时间多长,读不读学位,读什么学位等,情况千差万别,所需的费用也大不一样。经济担保人及被担保人应根据不同情况做不同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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