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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金融专业本科段考试计划 |
| 2004年03月08日11:32:07 自考365 |
1、专业代码 020106(A40)
2、主考学校 厦门大学
3、学历层次与规格
高等教育自学教育金融(独立本科段)课程考试采用学分计算,每门课程考试及格后,发给单科合格证书,同时取得该课程学分。
凡专科毕业后取得独立本科段所规定的12门课程和毕业论文成绩合格,学分累计在71学分以上,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者,发给本科毕业证书。
凡全部课程考试和毕业论文成绩合格的本科毕业生,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按《中化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由国务院已授权的主考学校授予学士学位
4、撰写毕业论文要求
金融专业(独立本科段)应考者在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后应撰写毕业论文。论文题目由主考院校公布,应考者任选一题,以一万字左右为限,要求主题鲜明,观点正确,联系实际,层次清楚,字迹工整。毕业论文要求应考者独立完成,经审查答辩后,采用后,采用五级制,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评定成绩、
5、专业考试课程及学分
本专业培养目标: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从事金融业务与管理工作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本专业基本要求:具有扎实的经济理论基础,系统掌握有关金融理论和基本知识;能独立分析和解决有关实际问题。
考试课程及分学:本专业考试课程不得少于12门,总学分不得少于71学分。
实践性环节及要求:
(1)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上机考核1学分;
(2)撰写毕业论文并答辩(不计学分)。
6、报考条件及说明
(1)金融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
(2)经济管理类非本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货币银行学(6)、财政学(4)、银行信货管理学(6)
(3)其他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政治经济学(财经类)(6)、基础会计学(5)、货币银行学(6)、财政学(4)、银行信货管理学(6)。
(4)已通过原经济类计划中国际金融(4学分)课程的考生,在报考本专业时可顶替国际金融(6学分)课程。
(5)已通过原经济灯计划中保险学原理(4学分)课程的考生,在报考本专业时可顶替保险学原理(5学分)课程,但应加考专科段的一门专业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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