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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资格考试简介

  本刊编辑: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制度,简称“中国律考制度”,是新中国律师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1986年9月27日、28日两天,我国首次举办律师资格考试。目前,全国律考每年举行一次,时间定在10月份。

  从1988年司法部决定考生每卷成绩达到60分或总分平均达到65分即可录取开始,一直到2000年,司法部对考试方式进行了改革,考试录取开始实行“数额制(按考试分数的高低确定通过人选)”。

  1988年第二次律考时,司法部决定扩大律考报考人员的范围,即凡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并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可参加。从此,律考成为一项面向全社会的、公开化的国家级专业资格考试。1994年,司法部允许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培训的港、澳、台居民和外国公民参加当年律考,使中国律考的参考对象更加广泛。

  律师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是:已取得法学大专以上或者非法学专业本科以上的学历;或取得中华全国律师函授中心大专班14门法律课程合格证书;或在政法和其他部门及社会团体从事法律工作并取得由司法部审批验印或1996年底以前由司法部或司法厅(局)审批验印的《成人高等教育法学类专业证书》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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