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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始公式:【义务教育=免学费
  事实上,距中国政府首次提出普及义务教育已经有40年历史。1956年1月,教育部印发的《十二年教育事业规划纲要》提出,“7年内在全国基本上普及义务教育”。
  到1976年,小学适龄儿童的入学比例已经达到95%。1979年以后,随着人民公社的解体,国家投入严重不足的义务教育再度陷入困境,小学升学率由1978年的87.7%下降为1985年的68.4%——这也是1978年以后的历史最低点。
  1986年,《义务教育法》应运而生。在该法中,第十条明确规定:“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国家设立助学金,帮助贫困学生就学。”
  假设结果:假如义务教育在中国是全免费的】
  实现教育公平
  教育公平何来?无非是有钱人接受好教育,穷人一边凉快去。假如义务教育免费了,人人平等,不分穷富,公平自然不就实现了?但令人悲观的是,这种设想永远不会出现的,大概只存在我们的“教育乌托邦”里吧!
  
制止乱收费
  教育乱收费这一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从一开始就是衍生于所谓“正规收费”之上,假如义务教育免费了,乱收费的借口还去哪找呢?不过,这种假设在诡计多端的“教育蛀虫”面前,显然不会成立的:(
  物理变化:【免学费≠免费】
  早在1986年,《义务教育法》就规定,“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但由于财政体制的制约,随后出台的《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却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可收取杂费。收取杂费的标准和具体办法,由省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提出方案,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在教育专家看来,这等于政府在财政有限的情况下,通过“实施细则”变相违背《义务教育法》,在学费之外开了“收取杂费”的口子。果然,1986年后至今20年中,该条款被各地政府运用得淋漓尽致,百姓的教育负担日益加重。
  物理结构:国家教育投入不足让义务教育法失效
  政府出台“细则”违背自己制定的法律让人难以置信,但这的确是事实。而其根源就在于国家对于教育投入的不足所致。
  中国科学院院士殷鸿福披露:我们的教育投入从来没有达到发展中国家20世纪80年代的平均水平4.00%。而且,财政性教育经费占教育经费总支出的比重也在逐年下降:从1993年的81.9%,下降到了2003年的62%;预算内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的比例从1997年开始低于15%,2000年为13.13%。这表明,虽然政府支出逐年增长,但用于教育投入的比例却越来越小。
  就在前不久中央电视台的一个节目里,教育部副部长吴启迪还在抱怨,政府对于教育的投入太低了……如果连教育部的高官都在抱怨,老百姓们更无言以对了。
  [小结]
  是由于什么导致了义务教育20年不免费的怪状况呢?两个字可以总结:没钱!是的,正因为没钱,才会伸手向老百姓要钱;正因为没钱,才会出现乱收费;正因为没钱,才理直气壮地高收费……
  没钱,成了义务教育从免费到收费这一系列“物理反应”过程中的催化剂。
义务教育二十年不免费现状调查:1986年之后您所了解的义务教育阶段收取学费吗?
收学费了,而且收得不少呢!记不清楚了,也许不是很多。没收哦,我们那儿很守法滴。
投票结果 请问您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学费是多少?
  【教育地理之农村篇】关键词:贫寒 失学 师资缺乏
  
啥也不说了,看图吧!
  教育地理之城市篇】关键词:择校 借读 教育不均衡
  
农村义务教育苦,但城里的义务教育也不容乐观。高昂的择校费、不均衡的教育资源分配、借读生的苦楚……还有那些身份不明的打工者的子女们……他们构成了城市义务教育的“原生态”。如果不拿农村与城市相比的话,城市本身的教育资源也出现严重分化的情形——这也许是城市义务教育发展过程里最为头疼的问题,而这也成为城市义务教育的“原罪”。
  →教育投入的偏向性
  这纯粹是教育体制和机制的原因,关键是教育财政负担机制,我国保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公共财政体系尚不完善。现在义务教育以县为单位管理,尽管中央和省一级加大了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但经济欠发达的县,承担本地区义务教育的财政压力仍然很大,中央和省级财政转移支付不足以保证欠发达地区义务教育缩小和发达地区的差距。
  →发展教育只为政绩
  一些地方在办学指导思想上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关注不够,没有树立起面向所有学校、面向所有学生的观念,在制定教育政策措施、配置公共教育资源时,往往注重锦上添花,忽视雪中送炭,个别学校甚至把建设所谓“窗口学校”作为政绩工程。
  →官员借此捞取好处
  由于受个人私利和小团体利益的影响,某些政府官员打着教育改革的旗号,加剧教育资源不均衡发展,借以使用自己的权利,甚至鼓励学校乱收费,从中捞取好处。
  [小结]
  在义务教育阶段,城市农村都不容易,可谓是“难兄难弟”!不过,城里富人多,贵一点无所谓,怎么着都还消费得起。农村就不容乐观了,穷人越多,压力就越大嘛。但在“教育地理”上,贫富之分总让人心寒——虽然这就是现状。
  原始成分:【新义务教育法有点含糊
  权且实录新法条例于下:“第二条,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
  对于教师的利益保障,新法里规定:“第三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完善农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特殊教育教师享有特殊岗位补助津贴。在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享有艰苦贫困地区补助津贴。”
  学费杂费可以不收,那什么费用可以收呢?新法里同样没有写。新法里还说“学校不得违规收费”,什么是违规收费?同样没有写。而“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这一条对于教师们来说是福音,但同样是含糊不清的措辞。——这些含糊的表达,是不是给那些“教育蛀虫”们留下突破口呢?

  化学腐蚀剂:【政令有时出不了中南海

  
2005年11月11日上午,已经退休的教育部前副部长张保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中国目前最大的问题是政令不通,中南海制定的东西有时候都出不了中南海。像解决困难学生助学贷款的事情,下边根本就不听嘛,连这样的政策都不执行,还说别的吗?”
  张保庆这番话正是中国历来的缺陷。“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这是中国老百姓心知肚明的,难以防范的是下面的对策,就像86版的义务教育法,当初也口口声声说是免学费,结果呢?
[新法九大突破]
  第一,指明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这个根本的方向。
  第二,明确了义务教育承担实施素质教育的重大使命。
  第三,新的《义务教育法》回归了义务教育免费的本质。
  第四,进一步完善了义务教育的管理体制,强化了省级的统筹实施。
  第五,确立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第六,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平等权利。
  第七,规范了义务教育的办学行为。
  第八,建立了义务教育新的教师职务制度。
  第九,增强了《义务教育法》执法的可操作性。
查看:全文播发修订后的义务教育法
解读者: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李连宁
编辑:陈志亮
  [总结]
  就在前不久,网友还质疑某市教育局下发文件的名义,公然向中小学学生收取费用[详细]。公众的质疑并非胡搅蛮缠,而是基于当地政府一贯作为判定的。如果教育是掌握中国未来命运的话,那么,当权者就不得不维护教育的“纯净”,否则,“上行下不效”,吃亏上当的是老百姓,害得却是整个国家。
  《义务教育法》的重新修订是一件大好事。但我们也需要警惕中国官场上的“化学反应”,慎防新法在执行下去的时候变质、变味,甚至变臭——而再次让我们陷入雾里看花的困惑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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